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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汝丽盈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 知 书

作者:2026/3/11 13:21:02   点击量:

赣州汝丽盈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赣州汝丽盈服饰有限公司、蒙志强先生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赣州汝丽盈服饰有限公司申请,2025年1226日依法(2025)赣073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赣州汝丽盈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2025)赣07319决定书,依法指定赣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赣州汝丽盈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为此,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管理人通知你,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清册(须有生效法律文书或债权凭证,以及联系方式等)

2.债务清册(须有债务人的联系方式等);

3.财务账册、账簿、财务凭证及报表等财务资料;

4.公司股东出资的缴纳情况及相关凭证(如未缴纳,请说明情况)。

5.职工清及职工债权(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的清偿情况说明。

6.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公司印鉴。

7.公司财产状况的说明。

8.公司持有的其他权利证书(如商标、专利、不动产等)。

若你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交付的资料持有异议或你认为他人持有上述部分资料,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特此通知

赣州汝丽盈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十一

附:

1.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25)赣0731破申9民事裁定书

2.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25)赣07319决定书

3.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25)赣07319《公告》

5.管理人联系方式: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渡口路34号陆通佳苑B栋303

联系人:会计,联系方式:184 7977 5562

  箱:2924190098@qq.com